國際消費者權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最早由國際消費者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,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,以促進各國和地區(qū)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《消法》第23條第3款: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(fā)現(xiàn)瑕疵,發(fā)生爭議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。
《消法》第25條第1款、第2款規(guī)定:經營者采用網絡、電視、電話、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,且無需說明理由
《消法》第29條規(guī)定:經營者收集、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,應當遵循合法、正當必要的原則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,并經消費者同意。
如果消費者買了有問題的商品,可以先與商家協(xié)商解決。
如果消費者與商家溝通以后,問題得不到解決,就可以撥打12315投訴電話。
消費者可以向當?shù)氐氖斜O(jiān)部門反應自己遇到的難題。
安全保障權。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、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。
獲悉真情權。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。
自主選擇權。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。
公平交易權。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。
依法求償權。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?shù)臋嗬?/p>
依法結社權。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。
獲得知識權。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。
維護尊嚴權。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,享有其人格尊嚴、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。
監(jiān)督批評權。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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